修订后的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自2022年3月24日公布之日起生效。新条例公布后,对四个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,并明确了具体措施。
2022年广西育儿假新规定。
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:
1.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妇幼保健标准化、规范化管理的投入,确保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。
2.县级以上卫生、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,完善婚前医学检查、孕前检查,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。
增加产假天数:
1.产前检查陪护假:女方怀孕期间,男方产前陪护假增加5天;
2.产后护理假:女方产后,将男方产后护理假增加至25天。
3.产假:妇女分娩后,一胎增产假60天,二胎增产假70天,三胎增产假80天。
降低生育、养育、教育成本:
1.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人口情况,出台育儿补贴等相关政策,减轻家庭负担;
2.鼓励合格单位向合格员工发放育儿补贴;
3.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做好生育保险工作,为被保险女员工的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提供保障;
4.保护孕妇就业的合法权益,做好三期(孕、产、哺乳)的劳动保护工作。
托儿服务:
1.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包容性托儿服务体系,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~3岁儿童,延长幼儿园时间。
2.加强对托儿服务的支持,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护理服务专业人才。
此外,《条例》还明确规定了广西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:
例如,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可以增加5%的养老金支付;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,还提供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补贴。